| 近日,辽宁省人民法院出台《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》,规定法官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,不得将媒体采访拒之门外(人民网8月25日报道)。
中国青年报一评:对法官的行为进行规范,这确实很有必要,这对于规范司法行为,端正司法作风,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有着积极的意义。笔者认为,法官,特别是承办具体案件的法官,要谨慎接受媒体的采访。
法官是公正的裁判者,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裁判是其基本职责。面对媒体,法官的任何言行都有可能透露与其承办案件相关的信息,有可能对当事人产生误导,造成不必要的误会。更何况,媒体也有自身的立场,并不能完全准确地传达法官的意思。
华西都市报再评:法官和记者,两个敏感领域的两种职业,但他们又是一对孪生兄弟,有着共同的追逐目标:追求客观和公正。现在,“老大哥”法院主动向“小兄弟”媒体敞开大门,应该说是一种胸怀的表白:没有藏着掖着的东西,只要你报道的东西是真实的,公众享有了解法院工作的知情权。
在计划经济时代,法院一直披着神秘的面纱,大门口高挂“闲人止步”的招牌。因此,当辽宁省高院出台规定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”后,可以理解部分人感觉不适应,认为“法官的任何言行都有可能透露与其承办案件相关的信息”。当然,这种担心也与一些人不了解媒体的工作性质有关。当前,我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,每个公民的生活都与法制息息相关,签合同办房产甚至结婚生子,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。因此,辽宁省高院的做法是时代要求,也是顺应潮流的明智之举。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,没有什么“秘密”可言,如果一定要藏着掖着,无异于掩耳盗铃。 |